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科研奖励资助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8浏览次数:331

为进一步促进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建设,决定对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和资助。

一、奖励范围:凡在正式期刊(不计增刊)上公开发表的黄梅戏艺术研究论文,3000字以上,根据期刊级别(以湖北省用于评职称的期刊目录为准)给与一定的经费奖励。凡表演的黄梅戏艺术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公开播出,中心给与一定的经费奖励。

二、资助范围: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黄梅戏艺术研究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本、表演的节目,中心视情况给与一定的经费资助。

三、奖励论文的作者须在论文第一页上注明"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黄冈师范学院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表演播出的黄梅戏艺术节目单上须注明"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黄冈师范学院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著作资助须在封面或扉页注明"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黄冈师范学院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资助出版"字样,否则不予奖励或资助。

四、受奖励的论文和节目登记时须带论文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资助出版须先申请立项,办理资助拨款手续时持出版协议书和书稿。著作出版后,送5册到研究中心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