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基地主任聘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基地主任的推荐、聘任与考核。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 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每个基地原则上设主任1人,副主任不超过2人。
第四条 基地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面实施湖北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制定并全面组织实施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全面落实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等五项任务。
(二)提名基地副主任人选,负责基地人才的引进、培养及学术团队建设;负责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聘任。
(三)负责重点研究基地主办的活动等建设工作。
(四)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基地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
(五)负责向依托学院、学校和湖北省教育厅报告工作情况,并就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协助要求。
第五条 基地副主任的职责:
(一)协助基地主任做好本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在基地主任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对有关事务的管理权和决策权;
(三)在基地主任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受基地主任委托代理主持本基地工作,处理基地主任授权范围内的重大事务。
第六条 基地主任、副主任每届聘期5年,可以续聘,一般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届;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基地将视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七条 基地主任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秉公办事,胸怀宽广,身体健康。
(二)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教授职称,近年来从事相关学科学术研究工作,在国内外享有较广泛的学术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能力与国际学术交流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且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证全职在基地工作。
(四)基地主任初任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续任聘期开始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八条 基地副主任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担当,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副教授),近年来从事相关学科学术研究工作,在学界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三)具有一定的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九条 由主管校领导与依托学院及基地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基地负责人聘任工作小组。音乐与戏剧院牵头,研究确定基地的具体选聘方案,报聘任工作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音乐与戏剧学院院根据选聘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的相应组织程序,确定基地主任拟任人选,并对选聘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基地主任拟任人选公示结束后,学校印发聘任文件,由校长直接聘任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基地副主任由基地主任提名,报基地负责人聘任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基地主任的考核以年度工作报告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在每年年底进行,以基地全体人员会议的形式开展述职和民主测评;聘期考核于任期届满前3个月启动,以基地主任聘任合同为依据;考核工作由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基地副主任的考核由基地主任负责,考核结果报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决定基地负责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续聘、解聘
第十五条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自动续聘。
第十六条 聘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者,由黄冈师范学院与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会商提出是否续聘建议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第十七条 基地主任离任时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黄梅戏研究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