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聚国内优秀学术力量,加强专家、学者对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以下称“研究中心”)的学术指导,确保“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水平,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设立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研究中心”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咨询和审议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发扬学术民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研究中心发展战略。
第二章 成员组成和任期
第五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内民主集中制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在学术上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审议申报艺术研究中心项目,评估研究成果。常务学术委员会由7--11名相关专家组成,为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必须在黄梅戏艺术研究的领域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应为省内该领域内有高深造诣的专家。
第七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主持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心宗旨制订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向学术委员会汇报中心工作并提交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以民主协商的办法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票数最多者当选。学术委员会在任期内增补成员需由学术委员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需超过三分之二。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但在换届时,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第十一条 中心设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和网管员共一人。资料员负责图书资料的采购、保管、整理、编目、借阅工作,且负责基地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对国内外的黄梅戏艺术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回顾,探讨其发展趋势,以确定黄梅戏艺术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既可以指导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汇报。
(二)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论文、著本、表演、课题尤其是重点课题的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学术刊物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确定中心在此期间的成绩和不足,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中心负责人应为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提供充分的材料,并根据此项评估,指导今后的工作。
(三)审批中心的重点课题及课题组负责人,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四)评估已完成的重点课题成果,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五)对中心的一般课题的成果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与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三)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四)负责向学校科研处、主管校长及省教育厅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中心资料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对中心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二)对中心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登记造册。
(三)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章 组织活动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进行学术研究。组织本中心内外相关学者,就黄梅戏艺术研究相关领域的一些重要专题展开学术研究,个人研究与集体合作相结合,组织课题,出版系列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省内黄梅戏艺术相关学术成果交流活动,举办学术研讨会。定期聚集黄梅戏艺术研究领域海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以追踪国内外学术前沿,形成学科平台。
第十七条 每年不定期举办所内小型论坛,主要邀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讨论会,以把握国内学术动态,加强国内学术联系。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申报交流。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十九条 出版学科刊物,形成学科交流平台。定期撰写学科发展综述报告,为本学科同行提供最新学术信息。
第二十条 进行社会调研、承接社会横向课题研究与交往活动。
第二十一条 接受政府、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各级学术委员会及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学术委员会。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中心学术委员会名单:
学术委员会成员
学术委员会主任:裴传雯,武汉音乐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段友芳,黄冈师范学院音乐学院院长、教授
委 员:郑传寅,武汉大学艺术学系教授、博导
委 员:韩勋国,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委 员:张 辉,湖北省黄梅戏剧院院长、一级演员
委 员:沈嘉达,黄冈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委 员:李玖玖,湖北省黄梅戏剧院一级编剧
委 员:徐玉莲,黄冈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教授
委 员:夏泽安,英山县黄梅戏剧院二级作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