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8浏览次数:393

为了加强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充分调动中心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科研项目申报。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成员可以在本中心申请与黄梅戏相关的科研课题,由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批后立项。

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

1、使用项目经费时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2、科研项目经费下达以后,应专款专用,同时要接受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3、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和版面费;项目成果鉴定费。(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创作、编导、表演费。(3)仪器设备购置费及实验室改装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为改善项目研究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单改装费。(4)协作费:交付协作单位的费用。(5)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4、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可以从纵向项目获得的实际拨款额中(不含学校拨款)提取10%、横向项目提取15%作为项目管理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审验收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及研究工作的水、电、气补贴费。

5、科研项目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院内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办理申请、验收手续。项目组成员有使用保管权,使用保管人员若调离,必须将仪器设备交还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

6、科研项目经费用于购买与项目有关的专业书籍,必须交所在单位资料室验收,由课题组成员使用,如调离,须将图书交回资料室。

7、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先按院内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有正式会议通知和正式提交的论文。会后须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引进经费的40%

8、科研项目经费用于文印开支总额不得超过经项目总经费的10%。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劳务加班开支的,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该项总经费的5%。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其它必要开支的,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5%

9、项目结题验收后,如有结余经费,可提取70%用作劳务酬金,酬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从事该项目研究有关人员,但提取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实拨总经费的10%。其余部分用于项目负责人主持研究的其它科研项目。

三、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1、各类科研项目均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卡。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下达部门审定的经费开支计划支配、使用,由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统一审批,财务处、审计处监督执行。

2、凡列入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均应填写《计划任务书》,建立科研经费专项使用卡,课题组凭经费卡,依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办理报、支手续。项目负责人在完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必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立项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科研成果材料存档备案,同时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进行成果的验收或鉴定。方可使用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中心主任审批,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3、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课题,需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报请课题下达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否则按中止或撤消课题处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的课题,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申请中止或撤消课题,并立即停止使用课题经费。对于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又没有申请中止或撤消课题,以及在研究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和本中心有关科研管理办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中心将强行中止或撤消课题,停止使用课题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

4、凡不遵守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未按计划执行的项目和未及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有权冻结经费;因故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其项目经费纳入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科研发展基金。

5、项目组成员、协作者及所在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弄虚作假、挪用经费、贪污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6、本办法适用于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所有受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7、本办法由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