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8浏览次数:274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本中心的方针大计、评估本中心的研究工作、确定今后研究方向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及时对国内外的黄梅戏艺术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回顾,探讨其发展趋势,以确定黄梅戏艺术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既可以指导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汇报。

(二)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论文、著本、表演、课题尤其是重点课题的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学术刊物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确定中心在此期间的成绩和不足,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中心负责人应为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提供充分的材料,并根据此项评估,指导今后的工作。

(三)审批中心的重点课题及课题组负责人,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四)评估已完成的重点课题成果,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五)对中心的一般课题的成果进行抽查。

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责,学术委员会必须在黄梅戏艺术研究的领域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应为省内该领域内有高深造诣的专家。人数定为7人,其中黄冈师范学院的专家为2人。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但在换届时,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